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若未写明日期,可能导致遗嘱因形式要件欠缺而被认定为无效。

关键点:

  • 遗嘱人需亲自书写全文
  • 必须签署本人姓名
  • 日期要素缺一不可(年/月/日)

特殊情况下,若可通过其他证据(如笔迹鉴定、见证人证言等)补正日期信息,法院可能酌情认定效力,但存在较大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