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可撤销合同的仲裁裁决应遵循以下裁判要点:
- 撤销条件认定:仲裁庭应审查合同是否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等法定可撤销情形(民法典第147-151条)
- 举证责任分配:主张撤销方需提供存在可撤销事由的初步证据,对方当事人可提出反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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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撤销权除斥期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重大误解为90日),最长不超过5年
- 法律后果处理:裁决撤销合同的,应同时裁定返还财产或折价补偿(民法典第157条)
- 仲裁程序审查:若仲裁程序违反法定程序,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仲裁法第58条)
注:具体裁判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综合判定,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