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判决未确定履行期限的执行处理如下:

  1. 协商履行期限:当事人可协商确定合理履行期限,并报法院备案;
  2. 法院指定期限:协商不成时,执行法院应根据债务性质、标的额等因素指定履行期限;
  3. 立即执行情形:判决有即时履行要求的(如停止侵害),债务人应无条件立即履行;
  4. 迟延履行责任:未按期履行将产生《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的迟延履行利息或赔偿金。

执行依据:《民法典》第511条(履行期限不明确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