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者可以主张以下赔偿:

  • 未签合同期间(第2个月至第12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
  • 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主张经济赔偿金
  • 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

维权建议:

  1. 保存工资转账记录、考勤记录等劳动关系证据
  2. 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3. 申请劳动仲裁(时效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