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并主张双倍工资赔偿。

法律依据:

  • 《劳动合同法》第10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第82条:未签劳动合同需支付二倍工资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用工超1个月未签合同的处理规定

注意事项:

  1. 需保存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工资转账、考勤记录、工作成果等)
  2. 建议通过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并要求经济补偿
  3.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