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文本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若用人单位在签订后拒绝向劳动者提供合同文本,属于违法行为。

关键法律依据:

  •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劳动者维权建议:

  1. 向用人单位书面要求交付劳动合同副本
  2. 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12333热线)
  3. 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