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仲裁庭组成人员,告知权利义务。
  2. 庭审调查:申请人陈述仲裁请求及事实理由,被申请人答辩;仲裁庭归纳争议焦点,双方举证质证。
  3. 庭审辩论:围绕争议焦点展开辩论,仲裁庭可适时提问。
  4. 调解阶段: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达成协议则制作调解书。
  5. 合议裁决:调解不成时,仲裁庭休庭合议,形成裁决意见。
  6. 宣布裁决:当庭或择期宣布仲裁裁决结果,制作裁决书送达双方。

注:特殊案件可能增加庭前会议、证据保全等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