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辞退员工支付的补偿金与财务费用在税务处理上存在差异:

  1. 辞退补偿金: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经济补偿金在合理范围内(通常不超过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可税前扣除,超出部分需纳税调整。
  2. 财务费用:借款利息等财务费用符合税法规定的可全额税前扣除,但需提供合法凭证。

二者在纳税处理上是独立的,补偿金不属于财务费用科目。企业需分别核算,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八条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