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18条规定,解除收养关系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应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具体金额需综合以下因素协商或由法院判决:

  • 实际抚养年限:按当地人均消费支出标准×实际抚养年数
  • 特殊支出:教育、医疗等大额开支需提供凭证
  • 支付能力:养子女现有经济状况

例如:若当地年均消费支出2万元,抚养10年,补偿范围约20-30万元(含合理利息)。建议通过调解或诉讼程序确定具体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