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不当得利的法律构成要件包括:

  • 一方获得利益(包括财产增加或应减少而未减少)
  • 他方受到损失(包括财产减少或应增加而未增加)
  • 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 没有法律依据

典型的不当得利情形:

  1. 错误转账:汇款人因操作失误将款项转入错误账户
  2. 重复清偿:债务人已偿还债务后,债权人再次要求履行
  3. 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的财产返还
  4. 无因管理中的不当得利:管理人超出必要限度支出的费用
  5. 不法原因给付:如行贿款项(但可能受特别规则限制)

法律后果:受益人应当返还取得的利益,原物存在的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折价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