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遭受损失的法律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构成不当得利需满足四个要件:1.一方获得利益;2.他方受到损失;3.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4.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典型例子包括:银行误转账、重复付款、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等。
不当得利返还的范围包括原物及孳息,若受益人明知无法律依据仍取得利益,还需赔偿受损方的其他损失。该制度旨在纠正财产变动中的不公平现象,恢复正常的财产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