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到东西属于法律上的不当得利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不当得利指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拾得遗失物拒不归还即构成此类情形。
无因管理则是指管理人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如临时保管遗失物并积极寻找失主。
两者的核心区别在于:
1. 不当得利强调"获得利益无合法依据"
2. 无因管理强调"主动管理他人事务"
捡到东西属于法律上的不当得利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不当得利指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拾得遗失物拒不归还即构成此类情形。
无因管理则是指管理人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如临时保管遗失物并积极寻找失主。
两者的核心区别在于:
1. 不当得利强调"获得利益无合法依据"
2. 无因管理强调"主动管理他人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