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起诉状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 原告信息: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信息
  2. 被告信息: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足以使被告明确的信息
  3. 诉讼请求:具体明确的请求事项及金额
  4. 事实与理由:纠纷起因、过程及法律依据
  5. 证据清单:证据名称、来源及证明目的
  6. 管辖法院:写明受理法院名称
  7. 落款:原告签名/盖章及日期

注意:劳动争议等特殊案件需先经仲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