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殊侵权纠纷中,举证责任的分担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1. 过错推定责任:由侵权人证明自己无过错(如建筑物倒塌致害、医疗损害等)。
  2. 无过错责任:受害人需证明侵权行为、损害结果及因果关系(如环境污染、高度危险作业等)。
  3. 公平责任: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分配举证责任(如双方均无过错时)。

法律依据主要见于《民法典》第1165-1167条及相关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