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原则上不可恢复,但存在以下例外情形:
- 协议恢复:若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协商达成书面恢复协议,并到民政部门重新办理登记
- 未成年人特殊情形:被收养人未满18周岁且解除收养关系对成长不利的,经法院审查可判决恢复
- 收养人反悔期:因受欺诈/胁迫解除关系的,可在1年内向法院申请撤销解除决定
恢复收养关系需满足:原解除程序合法、符合现行收养条件、无禁止性规定(如近亲属收养后解除的不得恢复)。具体应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专业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原则上不可恢复,但存在以下例外情形:
恢复收养关系需满足:原解除程序合法、符合现行收养条件、无禁止性规定(如近亲属收养后解除的不得恢复)。具体应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