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存在以下例外情形:

  1. 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如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
  2. 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 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连带责任担保人作为债务关系的第三方,在法律上属于适格的债权受让人。但需注意:

  • 债权转让需书面通知债务人,未通知则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 担保人受让债权后,其担保责任并不当然消灭
  • 可能存在利益冲突情形(如担保人通过受让债权主张抵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