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存在以下例外情形:

  1. 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如人身依附性债权);
  2. 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 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连带责任担保人作为债务关系的当事人,原则上可以受让债权,但需注意:

  • 担保人受让债权后,其担保责任并不当然消灭;
  • 可能构成"债权债务混同",导致担保责任部分免除;
  • 需书面通知债务人,转让自通知到达时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