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破产债权人起诉被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后,诉讼时效计算规则如下:
- 重新起算时效:若起诉因不符合破产受理条件被驳回,原债权诉讼时效从裁定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3年(适用《民法典》第188条)。
- 时效中断效力:破产申请本身具有时效中断效力,但若法院最终未受理破产,中断效力仅持续至驳回裁定生效时。
- 特殊情形:如驳回裁定后债权人另诉债务人,需在剩余时效期内或重新计算的3年内主张权利。
关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8条。
根据《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破产债权人起诉被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后,诉讼时效计算规则如下:
关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