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的债务承担效力待定是指:当第三人承诺承担债务人债务时,若未经原债权人明确同意,该债务承担行为的法律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需根据债权人后续是否追认来确定其最终效力。

具体理解要点:

  1. 未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的免责债务承担协议,必须经债权人明确同意才能生效
  2. 效力待定期:在债权人未作表示前,该承担行为既非有效也非无效
  3. 追认权:债权人有权在一定期限内选择同意(使承担生效)或拒绝(保持原债务关系)
  4. 法律依据:主要规定在《民法典》第551条关于债务转移需债权人同意的条款

典型情形示例:甲欠乙10万元,丙与甲约定由丙承担债务,但未取得乙同意。此时乙可以:①同意则甲免责,丙成为新债务人;②拒绝则甲仍需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