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龄条件:收养人需年满30周岁,与收养儿童年龄差应超过30岁(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可放宽)
- 健康条件:无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的疾病(如严重传染病、精神疾病等)
- 经济能力:有稳定收入来源和住房保障,能提供被收养人基本生活及教育条件
- 婚姻状况:单身男性收养女童需相差40岁以上,夫妻共同收养需双方同意
- 无犯罪记录: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 子女数量限制:已有1名子女者原则上只能收养1名儿童(孤儿/残疾儿童除外)
- 心理评估:部分地区要求通过收养家庭评估访谈
- 法律文件:需准备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体检报告等材料
注:具体条件可能因地区和政策调整有所差异,建议咨询当地民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