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收养子女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收养人条件
- 年满30周岁
- 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可放宽)
- 有抚养教育能力
- 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的疾病
- 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 单身男性收养女童年龄差应超40周岁
- 被收养人条件
-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 丧失父母的孤儿
-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
-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 送养人条件
- 孤儿的监护人
- 儿童福利机构
- 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特殊情形:继父母收养继子女可不受"无子女/有子女限制"和"年满30周岁"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