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出租房若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经营收益共享,通常认定为共同债务;若仅由一方支配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则可能视为个人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