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1089条规定,夫妻离婚时共同债务应按照以下原则分割:
- 共同偿还原则:夫妻共同签名或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
- 协议优先原则:双方可协商确定债务承担比例,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
- 区分个人债务: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且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 债权人权利保护: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对债务的分割不影响债权人向任何一方主张全部债权。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量债务用途、家庭受益情况、经济能力等因素进行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