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转让的主要法律规定包括:
-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将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根据债权性质、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除外。
-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需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债务人接到转让通知后,可向受让人主张对让与人的抗辩。
-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的,需经债权人同意。
- 从权利一并转移:担保权等从权利随主债权转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 禁止转让情形: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抚养费请求权等具有人身专属性的债权不得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