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债务人不同意债权转让时,债权人可采取以下法律措施:

  1. 核查转让合法性:确认债权转让是否符合《民法典》第545条规定,若不属于"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或"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情形,转让行为有效。
  2. 书面通知债务人:通过EMS邮寄《债权转让通知书》,保留送达证据。根据第546条,通知到达债务人时即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3. 协商解决方案:与债务人沟通转让原因,可承诺不改变债务履行条件或提供适当补偿。
  4. 诉讼确权: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之诉,请求确认转让效力。需准备转让协议、原始债权凭证等证据材料。
  5. 申请强制执行:若已取得生效判决,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

特别提示:若原合同明确约定禁止转让,需取得债务人书面同意;金融机构不良债权转让需同时符合银保监会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