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无需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通知到达债务人后,转让即生效,债务人需向新债权人履行义务。

例外情况:
1. 债权性质不得转让(如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
2. 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 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