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应当通知债务人,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并未明确规定通知必须由债权人亲自发出,受让人持有效债权凭证通知亦可。

债权转让通知的核心法律意义在于:

  • 通知是转让对债务人生效的要件
  • 通知到达债务人后不得撤销(经受让人同意除外)
  • 债务人可向受让人主张对让与人的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