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转让未经债权人同意的,该转让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

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债务转让需以债权人同意为生效要件,旨在保护债权人权益,避免因债务人擅自转让导致债权实现风险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