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罚金与赔偿的执行顺序如下:

  1. 优先执行民事赔偿:当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罚金(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时,应当优先履行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义务。
  2. 剩余财产执行罚金:在民事赔偿履行完毕后,剩余财产再用于执行罚金等刑事财产刑。

法律依据:《刑法》第36条、《刑诉法解释》第441条明确规定"民事债权优先于罚金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