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行政案件强制执行的期限为:

  1. 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为当事人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
  2. 行政机关依法自行强制执行的,应当自当事人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作出执行决定。

逾期申请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但正当理由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