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结果复议流程如下:

  1. 提出申请: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收到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鉴定机构提出书面复议申请。
  2. 补充材料:需提交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据材料,并缴纳复议费用(若适用)。
  3. 重新鉴定:原鉴定机构应另行指派3名以上专家组成复核组,在30日内完成复核并出具书面结论。
  4. 司法救济: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法院申请重新鉴定或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注:具体时限和程序可能因地区或案件类型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