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仲裁受理期限及审理时效如下:

  1. 受理期限: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请后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2. 审理时效
    • 一般案件:45日内结案(可延长不超过15日)
    • 特殊复杂案件:经批准可适当延长
  3. 申请时效: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

注:部分地区可能有具体实施细则,建议咨询当地劳动仲裁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