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劳务纠纷时,劳动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协商解决:

  • 劳动监察大队:隶属于人社局,负责监督劳动法规执行,受理投诉举报;
  •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企业或基层工会设立的调解组织,提供免费协商服务;
  • 街道/社区调解中心:基层政府机构,协助调解一般性劳务争议。

协商不成可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准备劳动合同、工资记录等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