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仲裁申请时效为1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特殊情形可适用时效中止、中断规定。

  • 普通时效:1年(自权益受侵害之日起)
  • 拖欠劳动报酬: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受限,终止后应在1年内提出
  • 时效中断:主张权利、对方同意履行等情形可重新计算时效
  • 时效中止:不可抗力等客观障碍消除后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