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双倍工资仲裁时效为1年,自劳动者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若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仲裁时效不受1年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自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