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一般不能直接"反诉",但可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救济:

  1. 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向基层法院提起诉讼。
  2. 申请撤销裁决: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9条规定情形的(如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等),可向中级法院申请撤销。
  3. 执行异议:如对方申请强制执行,可提出执行异议申请。

注意事项:劳动仲裁是诉讼前置程序,未经仲裁直接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