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救济程序,属于行政系统自我纠错机制;行政诉讼是司法救济程序,由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
  2. 受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由上级行政机关或同级政府受理;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受理。
  3. 审查范围不同:行政复议可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行政诉讼原则上只审查合法性(行政处罚显失公正除外)。
  4. 程序不同:行政复议程序相对简便快捷,一般为书面审查;行政诉讼程序严格,需开庭审理。
  5. 法律效力不同:行政复议决定通常非终局(法律规定终局的除外);行政诉讼二审终审。

选择建议:对专业性强的行政争议可优先申请行政复议;对涉及重大权益或需要司法终局裁决的,可直接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