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的认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行政相对人:具体行政行为的直接相对人具有当然的原告资格。
  2. 利害关系人:与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
    • 相邻权人
    • 公平竞争权人
    • 受害人
    • 行政复议程序的第三人等
  3. 特殊情形
    • 被诉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公平竞争权的
    • 与被诉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
    • 要求主管行政机关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

法院在审查原告资格时,主要考察原告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即行政行为是否实际影响其权利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