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机关对原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法律制度。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并作出裁判的法律制度。
两者主要区别在于:
1. 处理机关不同(复议机关 vs 法院)
2. 程序性质不同(行政程序 vs 司法程序)
3. 审查强度不同(可审查适当性 vs 一般仅审查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