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赔偿的义务机关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 作出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由该机关承担赔偿责任
  • 复议机关: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对加重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 共同侵权机关: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侵权的,作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 被撤销机关的继受机关:侵权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请求人可以向以上任一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