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行政诉讼撤诉需满足以下条件:

  1. 原告自愿申请:撤诉必须由原告或其法定代理人主动提出,法院不得强制。
  2. 撤诉时间限制:应在法院宣告判决或裁定前提出。
  3. 不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权益:撤诉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损害国家、社会及第三人合法权益。
  4. 法院审查批准:是否准许撤诉需经法院依法审查后裁定。

特殊情形:被告改变原行政行为且原告同意撤诉的,法院一般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