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行政诉讼法》规定,举证期限主要条款如下:

  1. 被告举证期限:被告应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证据和依据(《行政诉讼法》第67条)
  2. 延期举证: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可申请延期,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3. 逾期后果:被告无正当理由逾期举证,视为没有相应证据(第34条)
  4. 原告举证:原告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事实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