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费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 案件受理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行政诉讼案件受理费通常为每件50元。若涉及财产争议,标的额不超过1万元的按50元收取;超过部分按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2. 其他费用:包括鉴定费、证人出庭费用、公告费等实际支出费用,需由申请人预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3. 减免情形:符合法律援助条件或确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可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

注:具体费用标准可能因地区或案件类型有所调整,建议咨询当地法院或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