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行政补偿请求人具备原告资格需满足以下条件:

  1. 权利受侵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导致其合法权益受到直接损害;
  2. 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请求人与被诉行政行为存在法律上的直接利害关系;
  3. 补偿义务机关的作为或不作为: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补偿职责或拒绝补偿。

特殊情形下,近亲属或权利承受人可代位主张(如公民死亡或组织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