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主要区别如下:
- 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制度,属于行政救济;行政诉讼是司法审查,属于司法救济。
- 受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由上级行政机关或同级政府受理;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受理。
- 审查范围不同:行政复议可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行政诉讼原则上只审查合法性。
- 程序不同:行政复议程序相对简便快捷;行政诉讼程序更为正式严格。
- 裁决效力不同:行政复议决定通常可再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判决具有最终法律效力。
选择时需考虑:行政复议前置情况、专业性问题、效率需求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