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主要区别如下:
- 性质不同:行政诉讼是司法行为,由法院审理;行政复议是行政行为,由行政机关处理。
- 受理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上级行政机关或同级政府受理。
- 程序不同:行政诉讼适用司法程序;行政复议适用行政程序,通常更简便快捷。
- 审查范围不同:行政诉讼主要审查合法性;行政复议可审查合法性与适当性。
- 法律效力不同:行政诉讼判决具有最终法律效力;行政复议决定可被提起行政诉讼。
- 时效不同:行政诉讼一般6个月内提起;行政复议通常60日内提出。
行政复议通常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但部分案件可直接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