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处理:

  1. 确认起诉期限:应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2. 准备起诉材料
    • 起诉状(写明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事实理由)
    • 行政处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 证据材料(如现场笔录、证人证言等)
    • 身份证明文件
  3. 确定管辖法院:一般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所在地基层法院管辖。
  4. 提交诉讼材料:向法院立案庭递交材料并缴纳诉讼费(通常50-100元)。
  5. 参加庭审:法院受理后会通知开庭时间,需准备质证和辩论。

注意事项:

  • 诉讼期间原处罚不停止执行,但可申请暂缓执行
  • 可同时申请行政复议(须在60日内)
  • 建议咨询专业行政法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