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应遵循以下处理原则:

  1. 依法应诉: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及相关证据材料
  2. 证据准备:整理作出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3. 负责人出庭: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条,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4. 配合调查:如实向法院说明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 复议程序: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在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注意事项:

  • 不得干预法院独立审判
  • 禁止对原告进行打击报复
  • 败诉后应及时履行生效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