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行政诉讼的时效一般为6个月,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殊情况:

  • 不动产案件诉讼时效为20年
  • 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