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政诉讼中原告申请撤诉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后,原则上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但存在以下例外情形:
- 撤诉后发现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具体行政行为
- 原撤诉非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
- 法院发现原具体行政行为确有违法情形
重新审理需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符合法定条件,且应在法定起诉期限内提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政诉讼中原告申请撤诉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后,原则上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但存在以下例外情形:
重新审理需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符合法定条件,且应在法定起诉期限内提出。